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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9 来源:Administrator
请问,在中国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是不是只能委托国内的代理机构,能不能委托国外设立的代理机构呢?
2017-05-08 14:49:25 回复如下: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答复如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5、16、25条之规定,在中国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只能向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2、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4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的,应当委托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规定要求的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种子企业均可代理。
2017-05-08 14:49:25 回复如下: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答复如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5、16、25条之规定,在中国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只能向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2、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4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的,应当委托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规定要求的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种子企业均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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