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
四、审批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8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经有关政府或部门批准同意;
(二)林地、林木权属必须清楚;
(三)所占用的林地不属禁止征占用地域;
(四)林地被占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八、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使用林地的报告;
(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三)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供林权证;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
(四)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代码证书,企业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单位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88665195)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www.688365.com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测。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占用林地的地点、范围、地类、林种、树种、面积、蓄积进行调查测量,并提交《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将占用林地申报材料整理成册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三)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局主管领导根据占用林地申报材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占用林地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占用林地的决定,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字;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作出不同意占用林地的决定。资源林政法规处工作人员根据局主管领导的决定制作批准文件或《www.688365.com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四)颁证与告知(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许可决定;申请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按标准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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