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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珍贵树种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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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收购珍贵树种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申请收购的品种必须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批准收购的品种目录之内;

2、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3、具有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所需的设备和晾晒场地等;

4、有进行林木种子的科研、生产、经营的能力;

5、林木种子是以科研为目的, 不作为其它商品使用。

八、申请材料:

1、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申请书;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4、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用途、具体地点、树种名称、数量;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88665195)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www.688365.com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种苗站工作人员复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B、审核

1.岗位责任人:种苗站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种苗站工作人员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林业局分管领导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林业局分管领导按审核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交种苗站制作《同意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四)颁证与告知(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许可决定;申请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许可,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相关下载: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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