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移植二级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430100006127838A05H)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14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申请移植古树名木的程序合法;
(二)因科学研究,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危害人畜安全等特殊情况需采集或移植的古树名木;
(三)申请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径阶、地点、范围、目的和用途明确;
(四)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
(五)具有相应的技术。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所在地村组公示材料;当地林业站或政府意见;
(四)具有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因科学研究,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危害人畜安全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文件等;
(五)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及技术等资质证明。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88665195)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www.688365.com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森林保护站工作人员复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B、审核
1.岗位责任人:森林保护站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森林保护站工作人员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林业局分管领导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林业局分管领导按审核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决定。同意的,签署批准意见,交森林保护站办理批准文函。不同意的,提出理由,森林保护站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四)送达与告知(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许可决定;申请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按标准收缴二级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保护费,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收费:是
十一、收费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2、《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长价费〔2014〕51号)。
十二、收费标准:
二级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保护费按成效价的10%收取。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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