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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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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办理对象: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修订)第十二条

五、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

八、申请材料:

1、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或《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经营固定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5、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和报检员身份证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0.5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勘测(3工作日);

3、发证: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制作《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1个工作日);

4、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0.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否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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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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