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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 建设生态长沙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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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 建设生态长沙的意见

  长发200517

  (2005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建设生态长沙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兴林富民、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加快科技进步,实行依法治林,推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城市林业生态圈、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长江防护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绿色通道、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林业产业、森林生态旅游、浏阳河花木产业带等十大林业重点工程,实现长沙林业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55%,森林蓄积量达到2600万立方米,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全市林木绿化率稳定在5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200万立方米,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林产品供给水平大大提高,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稳定的森林安全体系。

  二、加快造林绿化进程,全面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3、全力推进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各有关区、县政府是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的主体。林业、交通、公路、水利、铁道等部门以及沿线地区,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环城林带或绿色通道建设,承担相应的工程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生态圈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实行“绿线”管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生态圈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将生态圈建设经费列入预算。要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完成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任务。

  4、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城乡绿化工作,实行城乡绿化整体推进。加大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公民义务植树的参与度和实际成效。适龄公民和单位因故不履行义务的,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绿化费,绿化费专项用于城乡造林绿化事业。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造林绿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造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

  三、大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深化林业体制改革

  5、培育,建设林业优势产业带。切实抓好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抓好楠竹低改和新扩;搞好油茶低产林改造和更新造林。到2010年,全市工业原料林面积达到100万亩,速生丰产林面积达到50万亩,楠竹总面积达到100万亩,油茶总面积达到100万亩。积极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建设浏阳河百里花木走廊,到2010年,花木产业带种植面积达到18万亩,花木年总产值达到15亿元,花木产业群年总产值达到30亿元;2020年,花木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花木产业群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加快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整合人文资源、生态资源,发展旅游业,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休闲渡假、健身康复、漂流探险、农家乐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工艺品产业,使之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6 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明晰森林、林木、林地产权,颁发林权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及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要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流转程序。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的行为。

  7、积极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将全市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各县(市、区)要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并负责建设和保护,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本行政区内森林面积的比例不得少于40%。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本地生态公益林面积不低于每年5元/亩的标准拨入专款,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改革和完善林木限额采伐制度,逐步实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对国家、省重点公益林,采取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严禁采伐;对一般性公益林严格实行限额采伐管理。鼓励对商品林实行集约经营,对速生丰产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逐步实现由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其采伐限额单列,依法予以保证。

  8、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利益机制,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吸引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落实各种服务措施,依法加强监管,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投资林业需办理的公证、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公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并取消对林业生产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农负担。

  四、强化科技兴林,坚持依法治林

  9、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加大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推广、普及、转化力度,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户、示范点、示范片。坚持保护、调整、改造提升的方针,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创新科技管理体制,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创办、领办科技型实体。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林业科技队伍。要适当安排经费用于科技推广工作。加大对职工和林农的培训力度,提高林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10、切实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林业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意识、生态意识和保护绿色、保护家园的自觉性。严格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和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森林公安警力。加强林木种苗和种质资源管理,强化林木种苗执法。建设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林业行政部门内部监督与本系统的层级监督,完善并落实执法监督制度和措施。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占用林地申请。

  11、强化森林防护措施。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现代化作业水平。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强化检疫执法,坚决控制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蔓延。

  五、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减轻林业税费负担

  12、加大林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要加快建立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每年财政投入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同期财政增长幅度。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区域性生态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性、公益性建设所需资金,要按照事权划分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要逐步增加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改善林业基层单位生产工作条件。对全额预算拨款的林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应按当地财政预算统一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差额预算管理的林业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财政支农资金,在投资渠道和管理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要统筹安排,扶持林业建设。

  13、加强林业基层组织建设。稳定林业工作站和省政府批准的木材检查站等林业机构,所需人头经费及业务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基层林业站应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以确保林业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森林公安和基层派出所属公安队伍序列,按行政公安待遇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4、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认真执行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长周期由银行和项目业主协商确定。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给予扶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积极开展林业保险。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林业风险基金,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辟森林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雹灾等森林保险业务,减少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多渠道筹措林业建设资金。依法加大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植物保护费等林业专项资金征收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拒缴和欠缴。

  六、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促进林业发展

  15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研究林业工作,及时解决林业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支持林业发展。

  16、健全完善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把行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林业部门每年要对国家和省、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定期通报,确保规划、任务、资金、责任、成效五落实。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病虫害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林业实行效能监察制度,重点监察植树造林质量、责任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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